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之獎勵與處分
發(fā)布時間:2016年04月19日 來源:原網(wǎng)站 瀏覽:3470次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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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條 學校、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(fā)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學業(yè)成績、科技創(chuàng)造、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(xiàn)突出的學生,給
第五十條 學校、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(fā)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學業(yè)成績、科技創(chuàng)造、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(xiàn)突出的學生,給予表彰和獎勵。?
  第五十一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“三好學生”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、頒發(fā)獎學金等多種形式,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(zhì)獎勵。?
 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、違規(guī)、違紀行為的學生,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。
  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,應當與學生違法、違規(guī)、違紀行為的性質(zhì)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。?
  第五十三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:
 ?。ㄒ唬┚妫?br style="padding-right:0px;padding-left:0px;padding-bottom:0px;margin:0px;padding-top:0px;">  ?。ǘ﹪乐鼐?;
  (三)記過;
 ?。ㄋ模┝粜2炜矗?br style="padding-right:0px;padding-left:0px;padding-bottom:0px;margin:0px;padding-top:0px;">  ?。ㄎ澹╅_除學籍。?
 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??梢越o予開除學籍處分:
  (一)違反憲法,反對四項基本原則、破壞安定團結(jié)、擾亂社會秩序的;
 ?。ǘ┯|犯國家法律,構(gòu)成刑事犯罪的;
 ?。ㄈ┻`反治安管理規(guī)定受到處罰,性質(zhì)惡劣的;
 ?。ㄋ模┯伤舜婵荚?、替他人參加考試、組織作弊、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;
 ?。ㄎ澹┴飧`、抄襲他人研究成果,情節(jié)嚴重的;
 ?。┻`反學校規(guī)定,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,侵害其他個人、組織合法權(quán)益,造成嚴重后果的;
 ?。ㄆ撸掖芜`反學校規(guī)定受到紀律處分,經(jīng)教育不改的。?
 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,應當做到程序正當、證據(jù)充足、依據(jù)明確、定性準確、處分恰當。?
 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,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。?
 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,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。?
 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,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,送交本人。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?
 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、理由及依據(jù),并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。?
 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,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、退學處理或者違規(guī)、違紀處分的申訴。
 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、職能部門負責人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組成。?
 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,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(nèi),可以向?qū)W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。?
  第六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,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(nèi),作出復查結(jié)論并告知申訴人。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,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。?
  第六十三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,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(nèi),可以向?qū)W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。
 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(nèi),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并答復。?
 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,學生在申訴期內(nèi)未提出申訴的,學?;蛘呤〖壗逃姓块T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。?
 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,由學校發(fā)給學習證明。學生按學校規(guī)定期限離校,檔案、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。?
 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、處分材料,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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